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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普法小课堂】民法典里的那些事 “熊孩子”为游戏充值,被家长发现后……


检察官您好,我有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想向您咨询,您现在有时间吗?


没问题,您请讲。



是这样的,我今天去超市买东西,微信扫码付账发现余额不足,因为我知道我卡里面有近两万元,所以第一反应是遇上网络诈骗了,赶紧翻看了消费账单后才发现近两三个月有频繁的游戏充值记录,合计有一万五千余元,我想起我11岁的儿子壮壮有时候会拿我的手机玩游戏,一问果然是儿子在玩游戏时根据晋级支付提示充的值,现在我该怎么办呢?这个钱我还能要回来吗?


您先别着急,您儿子知道您的支付密码吗?


知道,我本想着锻炼孩子,平时小卖部买些文具呀、小吃呀,都是由儿子亲自支付了,所以他对我的手机解锁密码和支付密码都是清楚的,我知道他上完网课有时会玩一会小游戏,但我还真不知道玩游戏要花钱。


按照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这个钱理论上是可以追回来的。《民法典》第十九条规定“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,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”您的儿子今年11岁正是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,给游戏充值其实就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,而且不是一个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,金额达到一万五千余元,很明显也不是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,壮壮为游戏充值的行为,除非事后经其法定代理人,也就是爸爸妈妈的同意或者追认,否则应认定他的行为无效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(二)》,就此类网络交易行为特别指出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,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“打赏”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,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依据这些规定您是可以主张追回这笔款的。


我大概听懂您说的是什么意思了,那我现在应该找谁要这个钱呢?


我建议您先通过游戏平台联系游戏公司客服,告诉他们游戏充值是未成年孩子的行为,未经家长同意,协调由游戏公司返还这笔款。


万一他们不同意呢,我还有其他办法吗?


有,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游戏公司,要求游戏公司返还款项。但是前面我也跟您说了理论上您是可以追回这笔款的,为什么要说是理论上呢?我需要提醒您的是,虽然法律规定明确,但是在诉讼过程中,需要由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担举证责任,证明支付充值操作是未成年人的行为。现实中,不乏有的孩子使用的是家长的手机或游戏账号支付充值,甚至可能家长也在玩同款游戏,实难分清到底是孩子充值还是家长充值,导致纠纷发生时,多数家长面临举证困难、退款不易的情况。您在与游戏公司交涉的同时,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这方面的证据,做好诉讼的准备。


明白,只是这方面的证据要怎么收集呢?


确实有难度,您不妨想想看有没有能够证明游戏充值这些时间段,使用手机的不是您本人,而是孩子呢?比如证人、聊天记录、监控视频等。


您这么一提醒我想起来了,我家客厅安装了高清监控,我回头查看一下回放,看能不能看清楚,这个证据可以吗?


可以的,要是能看清楚壮壮的具体操作就更好了。


谢谢您,上次您进社区宣讲我加了您的微信,没想到派上了大用场,您的意见真是太有帮助了,我先和游戏公司沟通着,有不清楚的后期可能还要咨询您,可以吗?


没问题的。不过为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,我还有点注意事项提醒您:作为家长要注意管理好自己的电子设备,不要随意将支付密码透露给孩子。同时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、理性的消费观念,引导孩子健康使用互联网。

谢谢您,我以后一定会注意这方面问题的。


检察官提醒:随着互联网的发展,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速,给公众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,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、网络直播,向网络游戏、直播平台充值、打赏等行为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,备受关注。为了有效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,检察官提醒:

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的《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》提出的要求,游戏平台应进一步严格实名制管理,加大技术投入完善监管,实行支付行为家长确认模式、设置保密问答等关卡,更为有效的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系统,拒绝未成年人账号大额消费,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、绿色网络空间。

“熊孩子”充值游戏、打赏主播的事件时有发生,但追回充值款“打赏钱”的难度很大,在网上平台加强未成年消费监管的同时,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当加强教育监督和引导,同时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密码,不要随意透露给孩子。一旦发生类似情况,第一时间联系游戏公司、直播平台等要求返还相关款项。






来源:办公室

编辑:杜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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